按照从紧安排居民销售价格调整的原则,根据测算,物价部门拟对陕西省居民生活用气价格每立方米提高0.25元,供气成本不能弥补部分由非居民用气价格承担。其中,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等市(区)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从现行每立方米1.75元调整为2元/立方米,汉中居民生活用气新定价格为2.30元/立方米,其他市县同幅度调整。
据陕西省物价局介绍,目前陕西省已有57个市(区)、县用上了天然气,去年用气量25.73亿立方米,全省综合平均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为1.68元/立方米。
据陕西省成本监审分局对全省21家城市燃气企业供气成本典型调查,2008年、2009年平均供气成本为每立方米1.6247元,加上国家对城市燃气出厂价格每立方米上调0.23元因素,城市燃气成本为每立方米1.854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