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系统与供配电系统连动,当遇火警时,供配电系统强切电源。
各防护区的手动/自动工作状态信号、火警信号和气体喷放信号,要送到消防中心的联动控制柜,并使系统能在喷放灭火剂之前关闭防护区内的空调、通风机及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等设备。
为配合消防要求,各消防分区内的通风或空调设备的电源开关均装设分励脱扣装置,当消防控制主机动作时,自动切断相应消防分区内的通风或空调设备的电源,实现消防连动。
消防配合条件要求:
(1)防护区及储瓶间要求:
防护区应设有能在30秒内使该区人员疏散完毕的走道与出口。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并能自动关闭,而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防护区内打开。
防护区的围护结构及门窗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吊顶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25h;围护结构及门窗的允许压强不宜小于1200Pa。
储瓶间宜设在靠近防护区的专用封闭房间内,本设计选单独隔离
储瓶间、地下防护区和无窗或固定窗扇的地上防护区,应设机械排风装置。
防护区的泄压口宜设在外墙上,应位于防护区净高的2/3以上。当设有外开弹性闭门器或弹簧门,其开口面积不小于泄压口计算面积时,不需另设泄压口。
(2)对土建要求:
防护区内设有30秒使人员疏散完毕的通道;
防护区的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能自动关闭,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可从防护区内打开。本设计采用钢制防火门。
防护区内的最低环境温度不应低于
防护区灭火时应保持封闭条件,除泄压口以外的开口,以及用于防护区的通风机和通风管道中的防火阀等,在喷放七氟丙烷前,应做到自动关闭。
(3)对电气要求:
防护区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由消防电源供电,以保证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