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本次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4、合格的供应商:
4.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4.2必须是采购货物的制造商或制造商唯一授权的销售代理商、经销商(制造商只能自己参加或者授权唯一的经销商参加本次谈判),制造商授权经销商的授权函中必须声明本项目的安装主体;
4.3安装主体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4.4制造商须通过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4.5近三年内有类似项目的成功经验及业绩;
4.6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维护人员,且能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4.7本次采购空调必须为《财政部 发改委关于调整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八期清单)目录内的产品(所报产品规格、型号应和清单规定的规格、型号完全一致,否则,作为无效的谈判响应文件处理)
4.8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4.9供应商要求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登记的最迟应在谈判前完成登记手续。
5、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
5.1符合第4.1条规定的营业执照;
5.2符合第4.2条规定的制造商书面授权书(仅经销商参加报名的提供);
5.3符合第4.3条规定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证书;
5.4符合第4.4条规定的ISO9001系列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5.5符合第4.5条规定的近三年内类似项目合同1份,且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5.6法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
6、报名时间:2011年2月1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北京时间)
7、领取谈判文件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联系人:李晨 手机:15210249276
电 话: 010-51129921 传 真: 010-51113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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