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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人民医院新医疗区中央空调主机招标采购招标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06  浏览次数:363
核心提示: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医疗区中央空调主机采购项目,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新医疗区中央空调主机采购项目,已完成了招标准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现拟对该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供货单位。
 
  一、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本次招标工程内容:离心机2台,设计制冷量1897KW;螺杆机1台,设计制冷量1120KW。设计公称压力1.0Mpa.
 
  2、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离心机2台;
 
  第二标段:螺杆机1台.
 
  3、供货地点:郯城县城北外环中段。
 
  二、参加投标单位资格要求:
 
  ⒈投标供应商须为所投设备制造商,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注册资金须为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⒉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生产许可证;
 
  ⒊设备制造商具有制造同类设备5年以上的生产经验及售后服务能力,近3年在本地具有类似的项目供货业绩;
 
  ⒋设备制造商要求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⒌投标人必须在临沂市有稳定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机构。
 
  三、凡符合相应资格要求的单位,须于2011年1月17日16时前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并进行资格预审,只有资格预审合格或资料齐全且符合规定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凡具有相应资格的单位必须携带如下证件办理投标资格预审手续。
 
  ⑴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⑵税务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⑷所投设备生产许可证
 
  ⑸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⑹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⑺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验收证明、业主评价)
 
  ⑻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
 
  ⑼本地化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投标人须在本地设有完善的售后服务机构,并能提供本地售后机构的登记文件,
 
  ⑽、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原件)
 
  以上资料原件审查,复印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资格预审资料”字样。
 
  五、投标资格预审合格的单位,每标段须向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交纳5万元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后,到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400元/份。
 
  本工程招标代理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六、招标日程安排:
 
  1、投标报名及资格预审时间:2011年1月21日16时前,过时不予受理。
 
  单位: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健、杜津东
 
  电话:8311106、13176995367
 
  2、招标文件发放、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招标人:郯城县第一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山东正平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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