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0951-8011857 阮正东
八、质疑、投诉、受理联系电话及联系人:
联 系 人杨立双 魏海清李海霞
联系电话:0951-6093070 6081245 6017107
联系单位: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央 (玉皇阁北街4号,玉皇阁西北角)
开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央会议室
七、开标时间:2010年12月16日(木曜日)上午9时
投标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央会议室
2010年12月16日(木曜日)上午9时之前(招标人自上午8时起开始接受《投标文件》),逾期收到或不符合划定的及未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六、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答疑地点: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央会议室
五、投标答疑时间:2010年12月10日(礼拜五)上午9时
免费索取《招标文件》的联系人:杨立双; 联系电话:0951-6093070
四、外埠投标供给商以E-mail的方式告知我中央“投标供给商的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所投项目,招标人即向投标供给商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招标文件》 (我中央E-mail:yc6666@126.com);本地投标供给商须带U盘到我中央综合部登记领取。
2010年11月25日上午9时起至2010年12月15日下战书5:30分止,在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央进行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后方可索取招标文件。
三、资格初审及索取招标文件时间、地点:
6、其它有关资质证实。
5、依法纳税、自主立异的证实、类似业绩『四周三年《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提供国家强制性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设备需要具备强制性要求);
3、相关产品出产销售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检测讲演(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鉴定证书及相关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质量认证书(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未能切身到场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有效,并附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切身到场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实原件;
1、经由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税务、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资质证件:
6、法律、行政法规划定的其他前提。
5、参加政府采购流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流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实;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实;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2、具有良好的贸易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轨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一)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流动应当具备的前提:
二、投标前提:
交付标的地点:永宁县检察院
交付标的时间:《合同》签订后7日内(含节假日)
招标编号:银采中永(公)『2010』第134号
采购标的名称: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DV机、空调等设备
一、采购内容及交付时间、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银川市政府采购治理暂行办法》的有关划定,银川市政府采购中央按照永宁县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集中采购计划,由采购人委托详细组织实施对永宁县检察院计算机、打印机、扫描仪、数码相机、DV机、空调等设备的采购事宜。为了保证所需标的达到技术提高前辈、质量可靠、价格公道、交货及时和服务殷勤,决定对本项目采用公然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详细采购事宜如下:
招标内容:
所在省份:宁夏
截止日期:2010-12-15
招标编号:银采中永(公)『2010』第134号
行业分类:通信电子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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