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甘肃
1.招标条件
金昌民用机场项目已由国家发改委发改基础[2010]1336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民航局民航专项基金和甘肃省自筹,项目法人为
甘肃省机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金昌机场项目建设指挥部。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航站楼空调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XBMH2010-175
2.2 项目名称:金昌民用机场航站楼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
2.3 建设地点:金昌机场内。
2.4 招标范围:空调机组3台;新风热回收机组3台;新风热回收机组(不带热回收)1台;风冷模块式机房专用机1台;分体式空调机1台;板管蒸发式冷凝螺杆式冷水机组2台。
2.5 质量标准: 达到国家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的并具有有效的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具有厂家正式授权委托书),具备较强的技术力量、经济实力和良好的企业信誉及售后服务能力。
3.2投标申请人所投室外机、室内机、控制器等产品必须为同一品牌(原装进口供货时须提供海关报关单、原产地证明、国外设备商在中国常驻服务机构证明。)。
3.3投标申请人提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检验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证书等,并具有近三年的使用记录。
3.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以及其他形式由资产关联关系的投标人,都不得在本招标项目各包中同时投标。
4.报名时间:2010年10月13 日至2010年10月19日(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每日上午09:00时至下午17:00时。
5.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报名时须携带: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生产许可证、产品代理授权书(经销商出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检验证书、国外设备商在中国设有常驻服务机构证明(如有)、报名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证明(合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报名单位公章。查验原件后留存复印件(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投标申请人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应是真实、有效的,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只有接到投标邀请书的报名单位方可参加投标。
联系人: 赵 杰(主任)
手 机:13466583970
电 话:010-88621852或88621829
传 真:010-88621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