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滨海中学新校区内。
(2)工程规模:建筑面积约313m2,投资总额约25万。
(3)招标范围:本系统工程内所有设备的采购、包装、运输和保险、安装、调试、检验和验收配合、技术培训,系统质量保证等服务,以及配合、协调其他专业工程。(详见招标文件)
(4)设备清单及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台) 备注
1 风冷式机房空调设备,制冷功率:40KW,制热功率:23KW 1 采用R410A环保冷媒
2 单冷机房空调, 制冷量:10KW,采用下送风方式
3 新风系统
4 环境监控系统
5 UPS不间断电源
①本次采购推荐品牌为CAROSS卡洛斯、雷诺威Renovo、艾默生机房空调投标人所投货物品牌须优于或等同于上述推荐品牌,且所投货物的配置必须优于或等同于上述基本配置要求。
②能效等级为国家新二级及以上标准;直流变频;整机保修2年;室内机与室外机必须为同一品牌。
(5)工期要求:20日历天,拟开工日期2011年11月下旬,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签发为准。
(6)质量标准:合格。
三、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企业经营范围内为本次采购货物制造厂商或获得制造厂商对本项目唯一授权的代理商;
(2)制造厂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8000万元,代理商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50万元;
(3)投标申请人若为代理商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代理商无以上资质,则须具有所投产品制造厂商出具的安装调试承诺;
(4)拟投设备的制造商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该生产许可证必须涵盖拟投产品明细);
(5)拟投设备的制造厂商必须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6)投标申请人若为代理商须在2009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50万元以上的类似工程;
四、投标申请人应当具备的必要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申请人资格条件满足本公告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6)资格后审文件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