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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槽、电缆、电源盒采购招标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14  浏览次数:353
核心提示:1. 明敷的金属电线管必须是热浸镀锌钢导管,有螺纹。所有金属电线管必须符合有关GB/T13381.1-1992《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第

1. 明敷的金属电线管必须是热浸镀锌钢导管,有螺纹。所有金属电线管必须符合有关GB/T13381.1-1992《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及GB/T14823.1-1993《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第一部分:金属导管》之要求。暗敷的金属电线管必须是热浸镀锌焊接钢导管,并符合有关GB/T3092-2001《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及GB/T13793-2008《直缝电焊钢管》之要求。

2. 所有金属电线管之配件必须符合有关GB/T16316-1996《电气安装用导管配件的技术要求-通用要求》之要求。

3. 圆形电线管盒须为锻铁制,具有长内螺纹管口,供连接20mm25mm电线管之接口。对埋入结构内暗藏系统须使用深型盒而对明装系统则须采用浅型盒。

4. 分线盒须为方形的铸铁盒,深度不小于50mm,其大小尺寸须能使穿于电线管内最大尺寸的电线得以拉入而不致使电线过度弯曲。分线盒须按电线管直径之要求钻孔。

5. 插座,照明开关等之出线盒须为热浸镀锌钢板制,符合国家标准之要求,具有安装耳,足够的敲落孔。

6. 固定电线管之鞍形夹须由锻铁制,专为明装固定电线管而设计,使之距表面约10mm

7. 对明装电线管须按规定使用明装的出线盒。

8. 电线管与分线盒,出线盒及开关装置之连接须用联接管箍和六角公螺纹套筒。

9. 当用于室外安装,电线盒及电线管配件均须防风雨。防风雨的电线盒及电线管配件亦用于除室外在图上规定之其它处所。

2.6.2.2 PVC电线管及其配件

1. PVC电线管须为硬质塑料,符合GB/T14823.2-1993《电气安装用导管的技术要求 第二部分:刚性绝缘材料平导管》之要求。

2. PVC电线管的最小直径为20mm

3. PVC电线管配件须符合有关GB/T16316-1996《电气安装用导管配件的技术要求-通用要求》的要求。

4. 照明线盒须为圆型具有适当的入线管口。对埋入结构内暗藏系统须使用深型盒而对明装系统则须采用浅型盒。

5. 插座,照明开关塑料盒包括分线盒,明装分线盒须由绝缘材料制成,足够的敲落孔。塑料盒之尺寸需能与钢盒互换。

6. 用于室外的电线盒及电线管配件均须防风雨。防风雨的电线盒及电线管配件亦用于除室外在图上规定之其它处所。

7. 不得使用塑料挠性电线管。

2.6.2.3 挠性电线管

1. 挠性电线管必须为金属制成,并须为镀锌。用于室外的挠性电线管须为防水型、外包阻燃的聚氯乙烯护套并装置黄铜镀镍的联接器,阻燃聚氯乙烯外护套并内附一条单独的接地。联接器拧入挠性管及电线管中。联接器必须稳固于金属管上避免分开而使电缆暴露受损。

2.6.2.4 金属电线槽

1. 金属电线槽及其配件须符合有关GB/T19215.1-2003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一部分:通用要求》及GB/T19215.2-2003 《电气安装用电缆槽管系统 第二部分:特殊要求》的要求。

2. 金属电线槽须用镀锌钢板制作,其最小长度为2m。金属电线槽金属材料的厚度须如下表所示:

标称尺寸 (mm)

最小厚度 (mm)

50x50

1.0

75x50

1.2

75x75

1.2

100x75

1.2

100x100

1.4

150x100

1.4

150x150

1.5

 

3. 金属电线槽盖须为弹夹盖型。

4. 金属电线槽垂直敷设时,须采取措施防止电线在线槽内移动。

5. 终端金属电线槽须装设终端法兰板用以直接与配电箱或装置用螺栓连接。使用连接片并以镀镉磨菇形头钢螺栓,螺帽及防震的弹簧垫圈固定。

6. 金属电线槽之接头处须有一条镀锡铜带以螺栓与相邻的电线槽连接以保证电气上的连续性。

2.6.2.5 PVC电线槽

全绝缘电线槽须为重型,卡入式槽盖并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2.6.2.6 地板内电线槽

1. 总则

A. 按图示提供完整的地板内电线槽系统。

B. 地板内电线槽及面盖为1.5mm厚之镀锌钢板制造,原色饰面,连同盖板、交叉点、接头及所有必需的配件以提供完整的装置。

I. 地板内电线槽须包括分线盒及分隔电线槽适合安装于地内,包括PVC地砖或地毯在内之50mm抹面层下。

II. 分线盒及其附件均须从有声誉之地板内电线槽系统制造商入口。而金属电线槽本体须于同一制造商之特许下,供应材料给业主/机电工程师指定的厂商加工制造。

III. 其尺寸及分隔须按图示。两段电线槽须用接头连接,接头须依次藉找平柱锚固于地板内。

2.6.2.7 分线盒及出线盒

1. 分线盒及出线盒须由厚规镀锌钢板及其它具有足够强度和性能耐腐蚀的材料制作,并能于四边进入。未用的进入端须用可拆卸的角钢封闭。按图示,将电线管引入。

2. 分线盒盖须由沉头黄铜螺栓固定,四周凸起以嵌入热塑性地砖或地毯。出线盒盖须带绞链,使于任何时均可接触到动力和超低压插座。盒盖四周须凸起以嵌入热塑性地砖或地毯。盒之四周须加塑料边框以保护环绕的地板饰面。

3. 盒高度须可单独地进行调整以考虑地板饰面之不同厚度。为地板内电线槽系统各部分间找直时须留有适当的余度。

4. 在分线盒内使用跨越桥和刚性分隔将不同回路完全分隔开。

5. 自出线盒中引出的电缆须用尼龙制的电缆护孔环或相同而经批准的材料加以保护并须能于不同的时候反转至关闭的位置。

6. 各盒须带防水垫圈及连接盒与盖间的回路保护导线。

2.6.2.8 插座盒之连接

插座盒之连接须按图示。须使用带孔的套筒将插座盒与电线槽连接。

2.6.2.9 插座盒

插座盒须由1.5mm钢板压制成,装有一只接地螺栓。为电力插座和电话插座设计的插座盒必须有一钢隔板将两者隔开并须涂以标准颜色的焙漆饰面。

2.6.2.10 聚氯乙烯绝缘电线 (BV)

1. 除另有规定外,最终回路及控制回路均须敷设于电线管及电线槽中。

2. 上述敷设的电缆须符合GB5023.1-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一部分:一般要求》铜芯,聚氯乙烯绝缘。

3. 导线须为符合GB/T3956-2008《电缆的导体》之裸软铜。

4. 电缆芯线须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之规定,其全部绝缘以颜色以作鉴别:

A. 相线 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

B. 中线 :淡蓝色

C. 地线:绿黄双色

D. 控制线路:白色

5. 阻燃测试须符合GB/T18380.2-2001《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试验 第二部分:单根铜芯细电线或电缆的垂直燃烧试验方法》规定的标准。

6. 耐火电缆须符合GB12666.6-1990《电线电缆燃烧试验方法 第六部分电线电缆耐火特性试验方法》耐火测试要求。

7. 电缆的载流量和电压降须按照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之要求和生产厂商之要求及按当地的条件调整其额定值。

8. 除另有规定外,电缆之最小截面须按下列规定:

A. 照明:1.5mm2

B. 插座:2.5mm2

C. 控制线路:1.5mm2

2.6.2.11 软线 (RV)

1. 软线须符合GB5023.5-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聚氯乙烯绝缘电缆 第五部分:软电缆 (软线) 》之规定,铜导线,聚氯乙烯绝缘。

2. 耐高温软线须符合GB5013.7-2008《额定电压450/750V及以下橡皮绝缘电缆 第七部分:耐热乙烯-乙酸乙烯酯橡皮绝缘电缆》之规定,多股铜导线,耐热乙烯-乙酸乙烯酯橡皮绝缘带白色阻燃聚氯乙烯外护套。

3. 照明及控制回路最小导线截面必须为1.5mm2,对插座为2.5mm2

2.6.3 施工

2.6.3.1 金属电线管及电线管附件

1. 金属电线管的安装须符合GB50258-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要求。

2. 浇灌于混凝土内的电线管,其径向环绕于电线管四周任何点上之混凝土或抹面层的厚度不得小于15mm。浇灌于混凝土内平行电线管间相距须不少于25mm

3. 于建筑面上明装电线管须按水平和垂直方向整齐排列,并以鞍型夹予以牢固。固定间距不得超过1.2m

4. 在多条电线管平行敷设时,须避免在同一地点彼此跨越向不同方向敷设。

5. 当电线管直接敷设在钢筋混凝土板之模板上时,须使用深型电线管盒以便将电线管提升至上下钢筋间。当进行浇灌混凝土或抹面时须小心以免损伤电线管并保证当安装工程期间电线管工程完好,和有效地得到维护。

6. 当为引向固定于家俱或设备上之插座的电线管定线时须特别小心。必须充分协调以确知家俱之详情及构造使电线管尽量暗藏不露。

7. 电线管之安装须能使线路可敷设成环路。

8. 每两个弯位之后或一个弯位再加不超过10m之直线段或最大为15m之直线段后必须加配线盒以便接入电线。

9. 电线管须安排使水能自流向电线管出口点。

10. 整个电线管系统须在安装后能保持电气及机械方面的连续性及防水性能。所有接头必须用带螺纹的联接管箍,两端旋入电线管。

11. 在建筑施工期间,所有电线管之终端及电线盒必须用木栓或发泡胶连胶布堵塞以防止混凝土,灰泥及杂物进入电线管内。

12. 在穿线前,所有木栓或发泡胶连胶布必须清除,整个电线管系统必须全部清扫以清除污物,毛刺和潮气。

13. 若电线管终接于电线盒,电线槽但未装置管口则必须用光滑的黄铜套筒,压缩垫圈及联接箍以避免损伤电缆。

14. 所有电线管弯曲段必须于工地以弯管器成形。

15. 电线管之弯曲内径不得小于电线管外径的2.5倍。

16. 电线管表面的损伤(包括工地套丝)必须以两道优质铅油一道高等级冷锌油加以弥补。

17. 电线管穿过建筑物之沉降缝处必须使用套筒。必须敷设一条单独的回路保护导线跨接结构沉降缝以保持有效的电气连续性。回路保护导线必须按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标准执行。

18. 电线管与电线槽、配电箱、配电柜、照明盘等连接时,严禁同熔焊方式开孔,须采用内外迫母锁紧固定,管端螺纹外露5mm,管口须有护线塑料套咀。

19. 在装设空电线管以供其它服务设施使用时,必须穿入引线及两端需预留200mm长的引线。引线须采用铁线。

20. 如一条电线管暴露于不同的温度下(由于周围空气条件不同或所接触的介质不同),则高温度段的电线管必须以电线盒与低温段分隔。并须于敷线完成及所有线路经过测试后以经批准的塑料绝缘胶充填电线盒。上述情况将会发生于一条电线管由采暖的建筑物内引向室外时。

21. 在使用挠性电线管处,必须按GB50258-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标准。

2.6.3.2 PVC电线管及其配件

1. PVC电线管的安装须符合GB50258-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的要求。

2. 浇灌于混凝土内的电线管,其径向环绕于电线管四周任何点上之混凝土或抹面层的厚度不得小于15 mm。浇灌于混凝土内平行电线管间相距须不少于25mm

3. 电线管之连接及终端均须按制造厂商之指示进行。当需要使用标准联接管箍之硬性防水接头处必须用永久性粘合剂。在长电线管路径上,当需要用伸缩联接管箍之伸缩接头处,须使用柔性粘合剂。

4. 25mm及以下直径的电线管可用合适的弯管弹簧条(取自电线管制造厂商)穿入管内冷弯。电线管弯曲内径不得小于电线管外径之2.5倍。

5. 弯曲大直径的电线管,电线管之弯曲处须均匀加热直至柔软。当电线管充分加热后,以弯管弹簧穿入管内,绕于一适当之模具上进行弯管。

6. 须充分考虑在常温条件下,电线管直线段上的膨胀和收缩。在直线段电线管超过6 m时必须装设膨胀联接器。电线管须能在鞍座上自由滑动。

7. 对于在温度过度变化之处固定电线管附件时,必须特别加以考虑。可加大安装螺孔或开长圆螺孔。

8. 电线管必须以间距不超过1.2m鞍形夹支持,并敷设于容易接近的位置。在工作温度有趋向升高之处,固定间距须相应减小。

9. 在装设空电线管以供其它服务设施使用时,必须穿入引线及两端需预留200mm长的引线。引线须采用铁线。

10. 除上述各点外,凡适用处,必须严格按照上述对金属电线管及其配件所规定之要求进行施工。

2.6.3.3 金属电线槽

1. 金属电线槽的安装须符合GB50258-19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及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规范的要求。

2. 电线槽必须以1.25m1.5m之间距支承于墙上或悬挂于天花板上,并须完全垂直和水平。在加上电缆之荷载后不能有明显的弧垂。在电线槽之悬挂点上须加一块厚度不小于3mm之加强垫板或垫片,其截面不得小于电线槽之半。

3. 除电讯电线槽外,垂直电线槽内必须装置支持装置以防止由于电缆自重而引起电缆下垂及电缆受到张力。

4. 跨过沉降缝处的电线槽必须考虑伸缩及保持接地的连续性。所采用的方式必须予先经建筑师/机电工程师批准。

5. 进入电缆槽之地点必须防止浸水或加以防水保护。

6. 在安装线路前,所有电线槽上之破损及尖锐的边缘必须予以清除。

7. 电线管与电线槽之连接必须使用镀锌的联接管箍与黄铜套筒。

8. 电线槽上不得有敲落孔,开孔必须于工地钻孔。在切割后,电线槽之尖锐边缘必须磨平以免擦伤电缆并须涂以防腐蚀油。

9. 当电缆槽盖打开后、在电缆可能从槽中落出之处须装设防护条或其它适合的夹持装置。

10. 所有电线槽须在当眼的地方涂上其系统之认别,每个中文字须为50mm高。

2.6.3.4 地板内电线槽系统

1. 整个地板内电线槽系统之安装必须按照制造厂商之指示进行。

2. 整个地板内电线槽系统必须于浇灌面层前安放妥当。出线盒和分线盒顶标高须于工地确定。

3. 电线槽系统安装时,每个连接必须紧密以保证接地之连续性。

4. 电线槽、分线盒及出线盒均必须座于平整光滑地面上。当底面稍有不平或较为粗糙可抹一层薄薄的面层作底。在电线槽顶上必须加一层金属线网以保持与混凝土的粘接。

5. 在电线槽系统安装中及安装以后,整个系统必须妥善地加以保护与遮盖以免浸水及进入垃圾。

2.6.3.5 最终电路/控制回路的电缆线路

1. 电线管系统和电线槽系统必须于敷设电缆线路前全部完工。

2. 电线管或电线槽内能容纳的电线或电缆数量须按JGJ/16-2008《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之规定。

3. 在电线管或电线槽系统中,如将插座装于同一盒内,开关面板或接线座上、则两类回路的电缆和接线必须用硬质的固定屏蔽或隔障加以分隔。

4. 所有线路必须在两个终端点间连接成一个连续的回路。电缆上不允许有中间接头或接线座。

5. 在电线槽中的最终电路,分支电路或控制回路必须分别捆扎在一起。

6. 每个最终电路必须接至指定配电箱上的单独回路。每个最终电路的线路必须在电气上与其它最终电路分隔开,以防止将某个准备断开的最终电路间接通电。

7. 环形最终电路的导线必须连接成环,即自配电箱上某一路开始,环接到所有的插座的端子上后再回到配电箱上的同一路上。

8. 电线槽穿过楼板和墙时,其内部必须使用适当的防火隔障以防火漫延。

9. 电缆穿过金属孔时必须加装护口以防止电缆被锐边割损。

10. 如最终电路连接至固定设备上时必须使用敷设于规定的挠性电线管中的聚氯乙烯电线。

11. 挠性电线管的长度在动力工程中不大于0.8 m,在照明工程中不大于1.2m

2.6.3.6 最终电路/控制回路的接地

1. 当电缆敷设于金属电线管和电线槽内,则每个最终电路或分支电路必须配置各自的电路保护导体。电路保护导体的最小截面须按GB50217-2007《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之规定选择。每个回路的电路保护导体必须与所属的回路一起敷设。在电线管内,最终电路或分支电路的载流导线和其电路保护导体必须逐一地捆扎在一起。

2. 交流接地装置的接地线与保护线的最小截面,须按下表所示。

3. 表中数值只在接地线与保护线的材料与相线相同时才有效,

4. 当保护线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其截面不小于:有保护管时2.5mm2;无保护管时4mm2

装置的相线截面(S)(mm2)

接地线及保护线的最小截面(mm2)

S16

S

16<S35

16

S>35

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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