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项目:机房精密空调
三、资金来源:自筹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87.48万元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境内进行工商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法企业;
2、非投标产品制造商必须获得产品制造商的授权;
3、投标产品具有ISO9001-2008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和ISO14001-2004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投标人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7、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9、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家数计算:
投标产品为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视为一家,如果有多家供应商以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参加投标的,以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报价者为该品牌及型号产品的唯一有效投标人。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供应商还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印章。若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实,将导致其投标或中标资格被取消。
八、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1年9月2日至2011年9月14日每天8:30~12:00,14:30~18:00时(北京时间、现场发售)在旺苍县政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时应出示单位介绍信(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购买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章。
九、投标保证金:人民币8700元。
投标人必须在2011年9月27日17:30分之前用转账或电汇的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保证金到达收款单位帐户的时间为准)并在旺苍县5.12地震灾后恢复重建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的财务室登记后更换收据,不接受未按规定时间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