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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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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提供证书复印件); 3) 若投标人投标产品不是自己生产的,则必须提供其投标主要产品(多联机)生产厂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说明:同一生产厂商同一型号的产品向两家及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生产厂商授权书的,则按投标人投标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如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人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则其他投标人的生产厂商授权书无效,以此类推。); 4) 投标人所投空调生产厂商应具有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5) 投标人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质,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提供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 6) 投标人注册登记地不在成都市的,则在成都市应有注册的分公司(提供注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7) 联合体投标的,应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且联合体牵头人应满足合格投标人条件中第1)条、第2)条以及第5)条的要求。本项目允许两个及以上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但联合体协议应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8) 遵守及其他相关的法律和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