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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人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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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或供应商;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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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发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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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发售,报名时须提供的资料(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 (2)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及投标代表身份证; (3)资格条件中规定的相关资质证件(证明)。 不满足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不予出售标书,投标文件中未附以上文件的投标将作废标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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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发售起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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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2日至8月4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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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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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100元,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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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文件发售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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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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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区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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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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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8月5日9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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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价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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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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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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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雄(0831-4630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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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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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控制预算:353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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