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在珠三角设有工商注册的办事机构(含分公司、办事处),经营范围中必须有中央空调维修业务。注册资金不少于100万人民币。
3.2自2009年01月开始,曾与莞城街道办事处、区属企事业单位、相关职能部门等签订合同,因自身原因单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3.3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须主动填报投标之前三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事后被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
3.4凡两家或以上供应商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
(1)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
(2)为同一股东控股的;
(3)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3.5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3.6近二年有大型(420 RT或以上)中央空调维修及约克S螺杆机维修的经验,并且该机现运行正常(需提供合同及用户验收报告复印件)。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1年05月20日 08:30
获取文件截止时间:2011年06月08日 17:30
获取文件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1号莞城街道办事处南楼409室
采购文件售价(元):150.00
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11年06月09日 08:30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1年06月09日 09:30
文件递交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1号莞城街道办事处南楼409室
开标时间:2011年06月09日 09:30
开标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1号莞城街道办事处南楼4F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莞城区文化广场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东莞市莞城街道办事处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东莞市莞城区高第街1号莞城街道办事处南楼409室
经办人名称:叶先生
联系电话:0769-22106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