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招标内容:中央空调主机设备、末端设备及辅助设备采购与安装;具体内容和要求详见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
三、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国内注册生产或销售本次招标所需空调设备的企业;同时必须具有机电设备安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施工资质的厂(商)家;无相应安装资质的厂(商)家需联合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联合体投标。同一品牌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只能与一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同一品牌生产厂家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非空调主机、空调末端(空气处理机、新风空气处理机、风机盘管)设备生产厂家(代理商)须具有针对本项目空调主机 、空调末端(空气处理机、新风空气处理机、风机盘管)设备生产厂家的销售授权书。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2011年3月15日至3月21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双休日除外)报名。凭报名回执条购买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
六、报名所需资料:凭有效的企业法人证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空调主机、空调末端(空气处理机、新风空气处理机、风机盘管)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销售授权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备查)。具有机电安装施工资质的企业如是区外的需提供区外来桂企业备案登记证、区内钦州市外企业需提供入钦企业登记备案表。如联合体进行投标,需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原件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