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
(一)本中央空调系统采用模块化风冷热泵冷水机组
制冷量:≥60Kw制热量:≥60Kw模块数:2-3台。
(二)基本模块的保护项目至少应包括:
a压缩机及风机过热、过载保护,漏电保护
b缺、逆相保护、漏电保护
c高低温保护
d高低压保护
e水流量过低保护
f过载保护
g延时启动功能
h分级启动功能
(详见招标书)。
(三)交货日期:合同签订后50日内交验完毕。
(四)付款方式:本工程末端风机盘管机组及管道系统安装完成后,付至合同价的20%;风冷热泵空调机组设备与空调管道系统连接安装结束后,付至合同价的50%;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65%;工程审计结算后,付至审定价(扣除水电等应扣除费用)的95%;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待两个制冷供热质保期满后且无质量问题后付清。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风冷热泵中央空调系统系统制造商(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以上)或其委托的供应商(注册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其他币种以上);
(2)同时具有机电安装三级及以上资质;
(3)近三年做过100万以上类似空调工程有3个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