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日期:2010-09-25
所在省份:江苏
招标内容:
徐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条件)
一、徐州市名人馆VRV空调工程已经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的资格预审。
二、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徐州市名人馆VRV空调工程
2、招 标 人:徐州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中心
3、工程地点:徐州市彭祖园内
4、工程规模:约80万元,空调面积为1970平方米。
5、招标范围:VRV空调设备采购、安装、调试、交付使用及维保;
6、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相关空调质量标准;
7、要求工期:20日历天安装完毕(室内的安装须与装饰施工配合)
四、本工程划分为 壹 个标段
五、投标申请人在投标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投标人必须具备下述的资格与能力,在报名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明材料,如不提供,将视作不能满足资格与能力的要求。
(1)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当投标人为代理商时,须有生产企业的专项授权委托书原件,当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可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鲜章);
(2)生产许可证(可为复印件加盖鲜章);
(3)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二代身份证;
(4)产品目录、样本及简介;
(5)投标保证金的缴纳证明;
(6)由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无行贿受贿证明原件;
(7)投标申请人必须提供公司注册地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注:以上(1)―(7)项内容投标人须提供原件或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和副本内分别装订复印件,本工程要求报名时提交《资格预审申请书》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需加盖单位公章)。投标人所提供资料必须属实,如有虚假,投标保证金将不退还并拒其参加投标活动。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A、报名前,投标人必须携带银行汇票或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交至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由财务室开具收据,持有收据方可参与报名。
B、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贰万元,交至
收 款 人:徐州市招投标交易市场管理中心服务部
开 户 行:江苏银行徐州宣武支行
开户账号:1700000101201001577051
C、投标报名人提交的汇票出票人必须与投标报名人的法人单位名称一致。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报名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导致资格预审不合格;
D、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的均视为资格预审不合格;
E、资格预审不合格或未被确定入围的单位由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退还其本单位银行汇票;
F、资格预审合格参加投标的未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结束后,以转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施工合同并到市建设局备案后,及时以转账方式退还至投标人基本帐户;
G、 资格预审合格或确定入围单位的银行汇票将被入账,持开具证明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收据。
如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后,无故不参加相关招标会议,招标人有权拒绝其投标活动。
八、请投标申请人带本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于 即日至2010 年 9 月 21日,每天上午9时 00分至下午5 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徐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商务中心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截止日期为2010年 9 月 21 日。
九、请投标申请人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 30分,下午2时 00分至5时00分到徐州市建设局一楼大厅报名处 报名及校验原件,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件、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本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及《资格预审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十、本工程资格预审办法执行苏建招〔2006〕372号文,邀请所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十二、本工程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商务标:65分,技术标:25分,安装、业绩及售后服务:10分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市市政设计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邱敏 电话:0516-85839316